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內獎助學金申請表


一、請選擇個人所符合申請資格之獎學金進行申請,並依各項獎助學金要求檢附證明文件。
二、各欄位不得空白。
三、「導師推薦函」將由系統統一發送電子郵件通知予各導師進行線上填寫,請同學勿再請導師進行紙本推薦之撰寫。
四、存摺封面影本(A4紙張印製,勿剪裁)。

系所級別 系/所    技/研究所    年級    班   
姓名 手機號碼 身份證字號
學號 E-MAIL

申請之獎學金名稱(請務必點選其中一個,否則申請無效):
家境清寒助學金
清寒僑生助學金
紀念劉維崇教授獎學金
無正職研究生獎助學金
王紹新董事長清寒安心就學獎助學金
紀念馬章壯華女士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
紀念劉慧蘭女士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

成績 學業成績 操行成績 請補充說明助學需求及家中特殊狀況,請輸入10∼100個中文字:
上學期
下學期(免填)
總平均 (沒有成績者,請保留0.....)
全戶人口數:人  全戶有經濟能力:
全戶就學人數: 公立大專校院人       高中高職
(含申請者)  私立大專校院人       國中以下
全戶家庭年所得 40萬以下 40萬∼70萬 70萬∼114萬 114萬以上
家庭狀況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家庭 符合弱勢助學金申請資格者 原住民 村里長以上清寒證明 身心障礙/重大傷病 其他
單親家庭 雙歿 單歿 離異/失聯
身心障礙 重度或極重度 中度 輕度
助學貸款
本學期已領取校外獎補助者(若有獲獎,請以”總額”填寫下列問題)
本學期未曾獲獎
● 本學期獲獎總金額: 5000元以下 5001元~10000元 10001元~20000元 20001元以上
  獲獎單位: (書卷獎不含在內)
清寒助學金-繳附證明文件
低收入戶證明 天災或意外證明 全戶戶籍謄本(三個月內)
中低收入戶證明 監護人失業救濟金證明 成績單
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符合弱勢助學金資格者 重大傷病卡
村里長以上清寒證明 原住民證明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
存摺封面影本 銀行:
選擇銀行或郵局之後,請再輸入存摺帳號: (數字半型,請勿空格或使用其他特殊符號,例如 - ;如為郵局帳號共14碼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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